解读人 李文生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区现行的区划为《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于2016年12月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通知》及《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中调整原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进一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7.《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8.《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示版)》(2021-2035)
四、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根据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市南区实际情况,本次区划沿用了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中对市南区域的划分。市南区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1块,1类声环境功能区3块,2类声环境功能区2块,39条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由于市南辖区内无大型工业生产区域,所以未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区划的发布,为市南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舒适感和获得感,提供有效保障。
五、文件的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青环发〔2016〕112号)同时废止。原则上至少5年调整工作开展一次,期间可根据市南区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
联系电话:0532-8279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