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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解读】《青岛市市南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

    发布时间:2021-12-23

    解读人:姜楠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这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对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声功能区共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市南区划分了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及4类声环境功能区。由于市南辖区内无大型工业生产区域,所以未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如下表所示。

    三、对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确定方法

    依据划分技术规范,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对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3、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位4类声环境功能区。


    政策文件:青南政办发〔2021〕44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